新華社廣州11月28日電(記者馬曉澄)廣州市政府日前向各區縣政府和部門下發文件,進一步規範全市性會議和公務活動,其中規定市領導在全市性會議上的講話一般不超過50分鐘,主持詞和其他會議文稿不出現“尊敬的某某”稱謂。
  本次《市政府系統全市性會議(活動)若干規定》由廣州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於11月24日印發,其中的內容包括嚴格控制會議數量、規格、規模和會期,要切實精簡議程。
  根據《規定》要求,會議不安排內容相近的講話,召集會議的市領導在全市性會議上的講話一般不超過50分鐘(8000字以內),活動禮節性致辭原則上控制在10分鐘以內。會議主持詞儘量簡短,不層層介紹出席人員名單,不重覆與會領導講話內容。主持詞和其他會議文稿不出現“尊敬的某某”稱謂。
  《規定》稱,可發文部署的工作,原則上不再召開全市性會議進行部署。全市性會議數量實行總量控制,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每年不超過15次,以部門名義召開的原則上各部門每年不超過1次。各部門不得以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名義召開全市性會議。
  《規定》要求,非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全市性會議(活動),原則上不邀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。有關規定明確禁止領導參加的活動,一律不得上報請示,不得以直接向領導發函、致信等方式邀請領導出席。
  《規定》提倡開短會,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,會期原則上不超過1天;以部門名義召開的,會期原則上不超過半天。
  (原標題:市領導講話不超50分鐘 主持詞不稱“尊敬的某某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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